泰國商標注冊
在泰國注冊商標,需要了解相關流程和注意事項,以下是一份泰國商標注冊攻略:
一、泰國商標注冊的限制
1.皇家政府機構的徽記和印章不可注冊;
2.國旗及任何官方/皇家旗幟不可注冊;
3.皇家姓名不可注冊;
4.皇室人員的肖像不可注冊;
5.任何可能指向皇室人員的名字/詞語或者短語或者標記不可注冊;
6.外國國名/國徽或國際間組織的名字或徽記,除非得到這個國家或組織的許可,否則不可注冊;
7.紅十字紅新月不可注冊;
8.與泰國政府/他國政府/國際間組織頒發的任何獎章文書等相同或近似的標志不可注冊;
9.違反社會道德的不可注冊;
10.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不可注冊;
11.地理標志法里受保護的地名不可注冊;
12.泰國國象、泰國國花、泰國國家建筑物等都不能核準注冊。
二、泰國商標注冊所需資料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系方式;
3.電子版商標標樣,要求為清晰的jpg檔,小于“200kb”,像素介于“400x400-1500x1500”之間(如黑白申請則提供黑白logo,彩色申請則需提供彩色及黑色logo);
4.商品名稱和指定服務類別;
5.商標注冊委托書需公證;
6.商標中的非英文文字、委托書中的非英文部分,以及所提交給官方的所有商標文件中的非英文部分,需要附有相應的英譯文;
7.如果提交商標的在先使用證據,則應在申請日后的30天內提交。
三、泰國商標注冊申請流程
1.商標查詢:申請泰國商標前,建議對申請商標進行檢索,查看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已經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服務上申請/注冊。
2.提交申請:若查詢結果顯示沒有他人相同或相似商標在先在相似商品或服務上存在,可提出申請。根據《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又稱“尼斯分類”)的規定,商品和服務共分為45個類別。
3.商標審查:泰國知識產權局在收到商標注冊申請后的3-4個月內會對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和實質兩次審查,以確定所提交的申請資料是否齊備、具備顯著性等。如果該申請經審查不符合注冊規定,商標申請將會被駁回。如果申請人對知識產權局作出的裁定不服,可向泰國商標委員會請求復審。
4.公告異議:經審查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后,就會在泰國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90天為異議期。在異議期限內,任何人都可以對該商標申請提出異議。申請人可以對該異議進行答辯,審查官將對異議結果作出裁定。
5.核準注冊:如果無第三方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將于公告期結束后頒發注冊證書。
四、泰國商標申請下證周期與有效期
注冊泰國商標大約需要15-24個月。商標有10年有效期(從申請日算起),可提前90天續展。泰國商標有6個月的寬展期,如果商標沒有及時續展,在過期后6個月內還可以續展商標,但續展費用會有所增加。
五、注意事項
1.與大多數海外商標申請不同,泰國商標申請需要先做公認證。
2.泰國對商標顯著性要求較高,如果申請的商標是英文或者中文,容易被當局以缺乏顯著性駁回,若對顯著性沒把握,建議咨詢專業人士。
3.禁止注冊國家名稱或其縮寫,除非申請人能夠提供相關國家大使館、商務部或同等機構的授權書,以確認申請人有資格將國家名稱或其縮寫用作商標。如果將國家名稱作為商標的一部分來表明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例如“from China”“made in Japan”),則只要申請人持有相應國籍證明,商標即可注冊。
4.現在申請人的行為也被納入考慮,以審查商標是否違反公共政策、公共秩序或道德。禁止注冊包含國家地標、政府或醫學符號、其他所有人的商標或用于非法商品的商標。
5.如果商標不符合泰國《商標法》的條件及要求,商標審查員將發出駁回通知書(office action,簡稱 OA),并要求申請人在60日之內向商標局提起復審或者根據官方要求補正或修改申請。
6.在泰國,商標注冊后連續三年未在該國實際使用的,任何人可以申請撤銷。當地商標局要求撤銷申請人必須提交大量證據證明被申請人沒有在該國使用該商標。即使被申請人沒有進行答辯,當地商標局也很有可能會以撤銷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該商標未被使用而駁回申請人的撤三請求。
泰國的商標制度可能會發生變化,建議在申請前咨詢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或律師,以獲取最新、最準確的信息和指導。同時,確保商標的獨特性、準備充分的申請材料,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和流程,將有助于提高泰國商標注冊的成功率。